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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友说01期 | 十年环保路,一片赤子心

绿友故事 | 第001期

每个人都是一本书,你读别人,别人也在读你。每一个绿源志愿者的故事是千万个志愿者的缩影。他们虽说平凡,但不可或缺;他们不尽善美,但总是在不断塑造自我,塑造有趣有灵魂的自我。

一个绿源人,一段绿源故事;有感动、有奋进。不同的故事,相同的情怀——绿源人的故事,耕耘人的故事······

简介/陈旭绯

上海市建纬(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深圳市人大常委会立法调研基地法律专家,深圳市律师协会第一届环境与资源法律专业委员会主任,深圳市律师协会第十届理事,深圳市律师协会第十届行业发展战略委员会主任,《深圳律师》杂志优秀栏目编辑暨特约撰稿人,深圳市绿源环保志愿者协会理事,广州绿网环境保护服务中心理事,广东省第一批律师专家库环境与资源法律专家,广东省律师协会环境与资源法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自然之友终身会员,中华环保联合会会员及优秀志愿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环境资源能源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中国法学会环境资源法研究会理事,中国环境科学学会环境法分会第三届委员会委员,生态环境部环境执法大练兵评审专家。

 

引言

从环保“理工女”到法律人的华丽转身,我抱着对情怀、事业的满腔热忱,用无数的汗水与辛劳铺就自己的环境法治追梦之路,并始终相信——绿水青山不是梦。

【一】爱做梦的女孩

小时候我是个爱做梦的女孩,那个年代物质匮乏,资讯闭塞,交通也不发达,放学后坐在窗口或门前遐想是我最大的爱好。家乡的城市在长江边,湖泊纵横,垂柳依依,一如白居易在《忆江南》一诗中描绘的美景,虽然当时经济相对落后,建筑也有些破阳,但却毫不影响朴实江南的清丽与美好。

江南的无边秀色曾让幼小的我陶醉其中,流连于江南美景之中的同时,对美好自然的挚爱也在我的内心悄然滋长。

在那个没有高科技玩具的年代,同龄的孩子喜欢将时间交给彼此之间的玩耍,而我除了从能获取的有限书籍里阅读一些自己喜欢的知识外,余下的时间全都交给了遐想。窗边、门前,乃至无际的长江边、婀娜的柳条下都有过我孤独沉思的身影,若江水有情,她或许仍依稀记得那个曾常常坐在她身旁沉思和遐想的小姑娘。

小姑娘的遐想五彩斑斓,丰富多变,唯一不变的是我要走出家乡去看看外面美丽世界的梦想,这个梦想一直激励着儿时和少年的我。

在那个奉行读书改变命运的时代,实现梦想的唯一途径是读书考试,于是用功读书,走出家乡,成为我那时候最大的动力和盼望。

【二】追梦

十八岁那年,我如愿走出了家乡赴上海求学,繁华璀璨的上海和丰富多彩的大学生活让我眼界大开。上海是个处处透露着多样性的文化气质、美丽迷人的都市,也是当时我国经济文件最发达的地区之一,全新的生活环境和生活方式让年轻的我充满了好奇和新鲜感。在大学,我所学的是环保专业,这是我高中毕业时自己的志愿和选择,一直以来对自然的热爱在我选择大学专业时显露无遗。大学生活是丰富而多彩的,更令人欣喜和振奋的是,进了大学以后我才知道,这个专业每年都有去野外亲近大自然的社会实践课程,这样的课程似乎圆了我想看看家乡之外的美丽世界的梦想。

四年的本科学习和三年的硕士研究生学习充实而又愉快,高校林立、学风颇盛的上海及严谨求实的母校让我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得到了很大提升。学习之余,假期的野外社会实践更是让我领略了祖国山水田园的美丽和丰饶。生态系统多样、地理地貌类型丰富的祖国,无愧“江山如此多娇”的美誉,也让人深深感慨造物主对于我们美丽中国的厚爱。

转眼间,我迎来了研究生毕业,进校时学校对我们的培养方向原本是高校师资或做科研院所的研究人员,所以传道授业、进高校当教师或逬研究所做科研,研究和传播环境保护专业知识曾经是我整个求学期的梦想与期盼。然而毕业那年教育系统的机构改革击碎了我追求多年的职业梦想——教育系统收紧编制,高校不招收教师,科研院所亦缩编。于是,在那个惯常炎热的毕业季,何去何从成了我必须重新认真思考和面对的人生命题!彼时,年轻的心虽有彷徨,但并不惧怕挑战,我想,既然不能圆梦,不如就让梦想再飞一会儿吧,找寻别的发展空间也能锤炼一下自己。

我研究生毕业那年正赶上小平同志南方谈话余音未息之际,大批人才争先恐后地奔赴深圳。在形势感召下,我亦怀揣梦想,和一大波毕业生一起追随着“孔雀东南飞”的浪潮,南下来到了深圳。那时的深圳正是一片改革开放的热土,政策优势和人才优势促使深圳飞速崛起,“时间就是金钱,效率就是生命”的口号激励着每一个来到深圳的“拓荒者”。这一切对于刚毕业的我而言像广东潮湿而炎热的天气和完全听不懂的广东“白话”一样,让人新奇而又兴奋、希冀而又惶恐。当时在深圳落户并非易事,但深圳向来惜才爱才,硕士研究生毕业的我,很幸运地被深圳的人才倾斜政策轻松接纳。成为深圳人靠的是政策优势,但是想要“活下去”必须靠自己。那时的深圳,工作并不难找,但是要找到与自己所学专业对口的岗位却并不容易。当时深圳仅有一所高校,即深圳大学,然而深圳大学其时也并没有设置我所学的专业。回想当初,曾几何时,感觉南飞的自已真的像一只孤雁,不知道何处去立足,更不用谈实现曾经的梦想。为了生存,也许梦想只能再飞一会儿···········来深的头几年,数家深圳的国企和外企都曾留下过我的工作足迹。

在国企和外企从事了几年行政工作之后,不甘于沉寂和单调的事务性工作,我对自己的人生之路又开始了新的思考,一个新的、大胆的梦想出现在我的脑海:尝试参加国内最难的考试——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当时还叫律师资格考试)。其实这一梦想的由来并非偶然,常年以来在我心目中,律师这个职业神圣而又崇高,充满匡扶正义的使命感,只是未曾想过自己会有机会去尝试。幸运的是,那些年恰逢律师资格考试制度改革,为了与国际接轨,开放准许非法律专业的毕业生报考律师资格。既然有机会,为什么不去一试?1998年,我报名参加了律师资格考试,那年的考试对我来说确实是个巨大的挑战,孩子太小和老母突然生病等原因导致我备考的时间很有限,只有短短两个月。面对将近一米高的备考书籍和资料,我除了废寝忘食和孤注一掷外无别无他法。学海无涯苦作舟,那是我迄今为止整个生涯中最辛苦的学习过程,忘不了惯用数理逻辑的我在第一次翻开法学课本时的那种找不到北的茫然;忘不了那些半夜伏案苦读至破晓的艰辛;更忘不了在学习和思考中突然顿悟的欣喜。60天的艰苦备战,让我这个“理工女”从最初认为枯燥的法学中研读出了乐趣,而且善于学习的特性让我一次就幸运地通过了在当时只有7%通过率的律师资格考试。这一经历对于我的律师梦的实现,固然艰苦,但已算非常顺利。

通过了律师资格考试之后,顺理成章的下一步就是进入律师事务所实习。在实习过程中,真正面对案件时我才深刻地感受到:考试是一回事,真正做好律师又是另一回事。我从本科到硕士研究生就读的都是理科专业,虽然很幸运地取得了律师资格,但是与受过系统法学教育的其他律师比起来,我明显感到自己的法学理论功底太薄弱,缺乏系统的法学理论体系和缜密的法学思维使刚投入律师工作的我在代理案件时常常觉得底气不足。对于好强的我来说,补上系统法学理论知识的短板,夯实法学理论功底这个问题又被摆到了面前。作为已在职场奋斗了十年的人,重新去读书无疑是一个新挑战,几番思想斗争后,又一个梦想在我心中悄然滋生:继续读书,读法学,夯实法学理论功底并圆法学硕士梦。说做就做,恰逢中国人民大学深圳研究院招生,基于当时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在法学界的地位,几乎是不假思索的,我立即报名了该校法学院。中国人民大学法学专家、教授的授课生动、精彩、且理论联系实际。三年的学习让我系统了解了法学的基本理论知识,同时也接触到一些法学领城的前瞻性研究课题,受益匪浅。当然,经过层层考试,我也如愿以偿地取得了中国人民大学的法学硕土学位,圆了自己的法学硕士梦。

我开始执业于2000年,攻读法学硕士是在我开始律师执业之后,三年的理论课程的恶补学习让我在处理案件时如虎添翼。那时候律师的专业化程度还不是很高,我也随大流地代理了五花八门的各类案件,如今想来,这对于我来说也是件好事,多涉猎各种类型的案件,丰富自己的办案经验以锻炼自己对不同案件的综合判断能力和处理能力,对于律师执业生涯的成长真是非常必要的。

日子就这样流水般地过去,我也认为当了律师以后,自己离原来的环保梦已越来越远了。

【三】 筑梦

(一)艰难的抉择

在我从事律师职业的第8年,深圳律师行业专业化改革进一步推动,律师同仁们越来越深刻地感受到未来向专业化发展将是律师执业的必由之路,于是,选择一个什么样的法律专业作为自己未来的执业方向,成了律师同仁们茶余饭后交谈时的焦点问题。法律细分市场的大潮起步于21世纪之始,经过几年的发展已渐成气候,很多先行者已经选择了理想的专业方向,“一招鲜,吃遍天”,并且做得越来越好。2007年的深圳律师业也已经有了多个比较成熟的专业方向,如建筑、地产等。

成为既有专业方向的追随者不失为一种好的选择,这样的专业大抵都是朝阳行业,不愁没有“钱途”可言——毕竟,早在20世纪90年代初的律师制度改革就已经将律师抛向了市场,靠代理案件生存是律师执业必须面对的第一要务,选择有“钱途”的行业,对于生存和发展是十分重要的。外行往往只看到律师光鲜的对外形象。但是同行们都知道,律师的执业成本非常高,不仅需要支付自己执业过程中所有费用,还要向律师事务所缴纳一定的管理费用,同时畸高的税负也让律师费收入大打折扣。如此论来,很多同行趋向于选择能带来丰厚报酬的专业方向理所应当,当然,律师行业的专业化领域也一直不乏独辟蹊径的担当者。

在法律细分市场的大潮面前,我也毫不例外地必须掂量自己该如何选择。是抱团取暖还是独辟蹊径?我面临着犹豫和抉择。我的彷徨并非没有原因,执业了8年,在律师行业我有自己的朋友和口碑,有从事比较好的专业方向的好友向我发出邀请和召唤,欢迎我加盟;而我的犹豫在于,律师行业迈向专业化的进程中像我这种具有复合专业背景的律师在专业化市场上的优势凸显,如果能将我所学过的环保和法律两个专业的知识结合起来,也就是从事环保法律服务,将是最合适也是我最愿意做的事情,这也非常有利于我发挥两方面的专业优势,能将自己所学的知识回馈于社会。但是,综观当时的环保法律服务市场,几乎是一片空白的处女地,我是否有勇气和能力也做一个独辟蹊径的担当者?我曾经一度认为在转行做律师之后,自己离环保梦已经原来越远了,割舍了环保梦之后,我选择了去做律师,做了8年的律师后,我对律师行业也越来越热爱,如果我选择环保法律,就可以非常圆满地将自己的两个梦想结合起来,这对我有非常大的吸引力。

尽管做律师多年,但我对环保的热情一直不减,也是事出有因,不仅源于幼时对自然的热爱,也是受我第一学历所学专业的熏陶。缘于这般情结,行山走水是我读大学以来一直的喜好,在从事律师工作之余也不曾放弃。这么些年走下来,我最大的感受和忧虑是曾让我引以为傲的祖国江山正在逐渐失却往日的秀美景象,我曾经走过的美丽山水如今再走时已不再有旧日的模样,劈山造地式的开发在经济高速发展的同时也让生态遭到严重破坏,一些企业为了节省环保成本、逃避监管而违法排污的行为更是导致环境污染越来越严重,同时由于环境污染引发的疾病问题越来越普遍,甚至在全国各地出现了很多癌症村。2004年四川沱江的重大水污染事件、2005年松花江重大水污染事件,新闻中频频出现关于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的报道,经济发展所带来的副作用正在井喷式呈现。曾经学过7年环保专业的我深知环境污染现象的背后所带来的对于生态的破坏和对人们身体健康的损害的严重性,作为法律人,我亦深知这些责任本该由污染者来承担。可是当时的环保法律制度还不太健全,环境污染损害赔偿和生态保护的相关法律基本处于缺位状态,即便是有相关规定,也过于原则、缺乏可操作性,导致生态破坏和环境污染案件的受害方无法通过法律制度去追责。不甘美丽中国的娇美河山遭受如此破坏的我,是否可以发挥专业优势做点什么?内心的环保情结不断击打着我面临抉择的痛苦心灵。

近二十年是打造律师专业法律服务市场最好的时期,很多新型法律服务业务就是这一时期造就的。但是,任何一个法律服务要想形成成熟的市场都需要漫长的开拓时间,所有的开拓都需要投人大量成本,包括时间成本、金钱成本、精力成本等;同时也包括风险成本,因为这意味着要放弃商业案件的代理时间和机会,尤其是当时尚属一片空白的环保法律服务领域,市场未来在哪里尚需要摸索,摸索多久亦未可知,就更别提“钱途”在哪里了。一条路是几乎可以预测到的未来,而另一条路充满荆棘和未知,无疑这是个痛苦的思考和抉择过程!

几经权衡,我感到自己的内心在受环保情结的强烈驱使,更趋向于去走那条充满艰辛的环保法律服务之路。顺从自己的内心,哪怕是有困难也会从内心生出力量吧!况且,尽管当时我国的环保法律服务市场尚属空白,但是西方发达国家早于我国几十年就已经拥有完善的环保法体系,可以用来学习和借鉴。而且国内也早有这个领域的先行者,当时北京已经有一些专家、学者、律师敏锐地意识到我国环境问题的严重性并正在从环境法治的角度做努力,可以向他们取经,这些都给我的抉择增加了砝码。

于是,2007年,我重拾起搁置了多年的环保梦想,并为这一梦想加上了律师业的翅膀,同时坚定地带着梦想,启航!

(二)难忘的艰辛

1.为求经连年北上?

追寻环保法治之梦的艰辛确实超出了我的想象,当时我国的环保法律服务领域没有业务,也没有市场,甚至连相关法律条文都甚少,更别指望有任何经验可供借鉴。当时的人们环境保护的意识普遍不强,政府、企业都不知环保法律服务为何物,大部分环保纠纷都是以行政调解的方式解决的。即便是国内屈指可数的几起环保诉案件,也因为缺乏相应的法律制度支持而往往被拖延多年,难以判决。在这种情势下,如何能破茧而出,确实令我煞费脑筋。

通过大量阅读学术专著和前沿理论,我了解到,国外发达国家比如美国、日本等早在20世纪六七十年代就具备了完善的环保法律制度体系和环保法律服务业务。是啊,无论是国内还是国外,环保法律服务业务都是经济快速发展导致环境破坏而倒逼出的一块业务领域,国外先污染后治理的路比我早走了几十年,既然国内没验可以借鉴,那就借鉴国外已有的成熟经验。可是,如何找到渠道去学习和借鉴呢?国内法学研究的前沿力量集中在北京,环保法的研究和探讨也是如此,寻找渠道去北京求经学宝是个绝好的选择。

于是从2007年至2012年的5年,自费北上学习几乎成为我生活的常态,对于依靠业务收入过日子的律师来说,放弃做业务的时间自费去学当时完全不被看好的专业方向确实需要极大的勇气和决心。如果问问为什么能有这般决心,我想只能用内心深处的环保情怀和对梦想的执着来解释吧。况且,在北京的学习及了解到的国外经验,也为我平添了许多信心。苍天终不负有心人,在四处求经过程中,我学习到了很多外国的环境法律体系和服务经验。我得以与中华环保联合会、中国政法大学环境法研究所、污染受害者帮助中心、中国环境科学学会环境法分会、自然之友等无论是理论研究还是司法实践都走在全国环境法律领域前沿的组织和机构结缘,并成为他们中的一员。有了同道中人,也有了同道的机构支持,我顿时觉得不再孤单无助。那些年,我多次与上述组织和机构共同研讨国外环境法律服务的成熟经验,探究国內环保法律服务发展的方向,3000余公里的多次空中往返,我就像一只辛勤的鸟儿,为寻觅精神食粮而辛苦奔波,累并快乐着。经过几年时间的北上求经,我感觉自己更加坚定了信念,也开阔了眼界,丰富了理论和实践知识,对于环境法律服务的未来更是有了清晰的判断。

在此期间,除学习别国经验外,我自己也坚持在环境法律服务领域进行着不懈的研究与探索,且笔耕不辍,并将喜欢进行理论梳理和总结的习惯一直保持至今。自2008年12月我在中国环境科学学会环境法分会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上发表论文《环境污染损害法律救济途径之我见》以来,十多年来我陆续发表了多篇专业论文。2009年我撰写的论文《绿色经济背景下律师的法律服务介入研究》获得“第五届环境与发展中国(国际)论坛”优秀论文,并且我凭借该论文受邀出席了国际规格的生态环境部(当时名为环境保护部)与联合国环境保护署联合主办的“第五届环境与发展中国(国际)论坛”;2013年4月,我总结自己代理重大环保案件的经验撰文《群体性环境事件的法律解决之道》发表于《中国环境法治》。这些年来,作为深圳人和深圳律师,我更是就深圳市及国内环保领域的诸多热点问题撰写过多篇论文,包括《民诉法修改与环境律师权益》《关于环境权的法律思考》《环境污染案件的调解技巧与方式》《从环境案件实务的角度看共同环境侵权的认定与责任分担》《新环境保护法热议》《观热播视频“穹顶之下”之环境法律思考》《收费能否有效阻却雾霾》《深圳湾之殇背后的环境法律问题》《徳国环境法律面面观》《生态环保严控背景下企业环境风控新问题》,等等。我一直认为理论联系实际很重要,实践上升到理论也很重要,进行理论的梳理和总结对自己是一种提升,对他人是一种启迪。

2.助力构建专业平台

当时,作为“北上广深”四个一线城市之一的深圳可以说是处于环境法律服务还未起步阶段。与之相对应的是,自2000年起,北京、上海、广州三个兄弟城市的律师协会就已经相继成立了环境资源法律专业委员会或研究会,前瞻性地将环境法律服务领域作为一个重要的专业方向和未来的律师服务蓝海加以研究和部署,并做出了一些有益的研究成果,而且也在逐步指导律师们开展环保法律服务业务。然而我们深圳市律师协会却还没有意识到环境法律务领域的重要性,迟迟没有在律师协会这个平台上成立环境资源法律专业委员会。

作为一名律师,我深知对于一个新的业务领域的开拓和日后发展来说,一个律师的力量远远不及律师协会这个平台的力量。尽管那几年,我通过四处学习也与兄弟城市的律师和环保机构有过业务合作,但作为深圳律师,带动深圳环境法律服务的发展是我更看重的事情。“北上广”这三个城市的律师协会都已经成立了环境资法律专业委员会或研究会,虽然他们的环保法律服务业务量也不大,但是尽早对这一市场做预测和研究,不仅是生态环境保护的大势所趋,对于推动这个领域的法律服务市场也是有百利而无一害的。看到兄弟城市的做法,我想如果我能助力推动深圳市律师协会也成立环境与资源法律专业委员会,为深圳市有志于环保法律务的律师搭建一个平台,从协会的高度和层面去研究和开拓市场,以及开展与兄弟城市律师协会和相关机构的交流,将非常有利于深圳环保法律服务市场的形成和壮大,这个平台若能构建成功,也有助于与全国其他地市的律师协会共同研讨和更好地打造这一法律服务领域,这对深圳律师业务市场的发展也是补缺之举。想到这些,心动不如行动,说干就干,2011年5月我撰写了一份洋洋数千言的《申请成立深圳律师环境与资源法律专业委员会》的书面报告,并通过律界同仁辗转递交至深圳市律师协会领导。然而,好事总是多磨,任何事情都不可能一蹴而就,当时的协会领导以环保法业务市场太小,不宜成立专业委员会为由而将这一提议一再搁置。

提议被搁置,在深圳本地能做的工作还应该继续开展,2011年1月,在深圳市律师协会民事法律专业委员会的鼎力支持下,我在我的执业主场深圳举办并主讲“环境资源与保护领域的法律业务类型”大型讲座,分享和探究环境法律领域的业务及开拓前景,这是深圳市律师协会历史上第一个环保法律服务领域的讲座;2013年9月,在深圳市律师协会民事法律专业委员会和行政法律专业委员会的协助和支持下,我联系了中华环保联合会,在深圳市举办“第十一届全国志愿律师环境法律研习班”,旨在助力深圳律师环境法律理论和实践水平的提升,这也是深圳律师界历史上第一个环保法律服务业务的高端培训班。当年报名现场人气爆棚的场景至今我仍历历在目,而且当时培训班的很多学员后来都投身到了环保法律服务业务领域,在全国各地开展环境法律服务业务,并且做得越来越好。

2013年年底,深圳市律师协会领导认为时机已经成熟,经过研究,深圳市律师协会理事会通过决议,决定成立深圳市律师协会环境与资源法律专业委员会。如今,深圳市律师协会环境与资源法律专业委员会已成立近7年时间,这7年来,深圳市律师协会环境与资源法律专业委员会是在参与立法、业务研究、案件代理等各方面都取得了斐然的成就。 ??

3.代理环保案件

环保法律服务的艰辛还体现在代理环保案件上,相信爱看电影又关注环保问题的人都对一部由朱莉娅?罗伯茨主演的环保题材电影《永不妥协》印象深刻,朱莉娅·罗伯茨以其精湛的演技诠释了一个美国环保律师的形象。据报道这部电影改编自美国的一个真实事件,片中,她为寻找环境污染证据及收集海量证据材料而日夜辛勤奔走等场景令人难忘,当然片中的结局也让人颇感欣慰,污染受害者最终拿到巨额赔偿。据说这起案件获得的赔偿是美国历史上同类民事案件的赔偿金额之最。当然,片中朱莉娅?罗伯茨所主演的环保律师所付出的辛劳也得到了丰厚的回报。这只是电影,而且是美国电影,在现实中,我代理环保案件的艰辛完全不亚于电影《永不妥协》中的描述,但是却酬劳甚微,入不敷出,很多时候甚至没有酬劳,完全倒贴,尤其是我刚刚从事环保诉讼代理的那几年。

我第一次代理环保诉讼案件是2011年,我是以志愿律师的身份免费代理案件的,案件的受委托方为中国最大的环保NGO之一——中华环保联合会,我自2008年起即成为中华环保联合会的会员及环保维权志愿律师,中华环保联合会在接受当事人委托后按照就近原则指派我作为代理律师代理了此案。这曾是一起在深圳市引发轰动的案件,也是一起在环境法领域颇有典型性和代表性的案件,案件本身具备了当时那几年间重大环保诉讼案件的几乎全部特点。首先,污染者是一家中国非常著名的企业,经营地址在深圳,是本地的纳税大户;其次,污染受害者是污染企业周边一个上万人的大型居住小区的业主,人数众多;最后,在律师介入之前污染受害者已经过了多轮投诉,但问题未能解决,且污染受害者与污染企业的矛盾已成剑拔弩张的白热化趋势,随时可能激化。案件起因于业主们在入住小区后发现污染企业排放的工业废气且普遍感到呼吸系统不适,甚至多位业主因此罹患呼吸道疾病,业主们反映在长期遭受废气侵害后不仅出现各种身体不适,而且精神严重焦虑。案件发生的起初阶段,小区居民采取的是自发维权的策略,业主自行组建了维权组织,和当地街道办事处、环保部门、污染企业等进行过多次多轮商谈,但是业主维权组织经过几个月的维权努力,几乎毫无结果;业主们曾试图通过媒体的舆论力量来扩大案件的影响力,从而给相关部门施压以促进事情的及早解决,然而经过几个月各方面的努力,该案件也只是被少部分外地媒体报道,这些现象让业主认为相关部门在有意庇护作为当地纳税大户的污染企业;加之随着入住业主的増多,小区业主中呼吸道病患人数也越来越多,业主们的不满情绪越来越严重,对政府的误解及与污梁企业之间的对立也越来越深,业主间的各种流言蜚语四起。这些情形不独在这个废气污染案件中存在,那些年我代理的其他类型的污染案件都有类似的情形和特点,有的案件甚至爆发过若干次受污染业主与污染企业之间激烈冲突的群体性事件,在这样的情形下,这类案件往往被污染受害者进行“妖魔化”传播。而从专业角度出发来看,这类案件确实敏感、复杂、法律关系纵横交错、牵涉的部门也众多,污梁受害者往往容易产生较为极端、负面的情绪。

事实上,案件发展到这个地步与污染受害者法律知识的缺乏有很大关系,也与国人未形成通过法律途径来解决问题的意识有很大关系。记得我曾在接受一家媒体采访时说过:这样的情形缘于业主对环保法律的理解不是那么深,也不知道利用法律武器来维权,惯用的投诉手段久久未能生效后便毫无头绪;同时面对时刻无法逃避的污染侵害很容易引发情绪波动,羊群效应之下,恶劣的情绪被传染,特别容易引发恶性群体事件,而群体性事件也会带来一定的社会恐慌。代理这类环境志愿案件,在需要具备代理的勇气和无偿奉献专业知识的准备之外,引导业主合法维权、理性维权非常重要。律师的角色有时候也必须体现在作为一个中立者化解各方面的矛盾上,协调污染受害者和污染企业之间的矛盾,让污染受害者看到法律武器的力量。

当然,代理这类案件的辛苦是自不待言的,光是收集环境污染证据的过程就十分艰辛,律师代理案件奉行的是证据为王,收集证据是案件代理的首要任务,可证据收集很多时候都是些脏活、累活、力气活。还记得由于污染企业的“警惕”,白天不排污,晚上加倍排污,我有过一夜无眠去收集污染证据的经历;也记得由于无法进入污染企业内部取证,我不得不历经艰辛爬到没有路的荒山山顶,借助地理高度的优势去收集环境污染事实证据;更曾有过多次驱车往返上千公里去污染现场了解情况及取证的经历……每次去现场收集证据辛苦自是不在话下,还得感同身受地忍受污染侵害自己的身体。除收集证据外,分析和厘清纷繁复杂的法律关系,并整理和收集海量证据资料,梳理和写就长篇法律文书亦是常事。现在每每看到自己身后那堆已有好几米高,浸润了我的汗水的环保案件资料,我自己都暗暗服自己的这份勇气和担当,幸运的是我所代理的环保公益案件背后往往都有环保公益机构作为强大的后盾,在精神上和专业上支持着我。

从2011年到2015年,我坚持以志愿律师身份代理环保案件四年,办理了不少重大环保案件,像“拼命三郎”一样几乎全身心无偿投入在环保案件中。看到我如此自己贴钱做环保,有不少心疼我的好友表示不解,规劝我改弦易辙去做前景更明朗、收入更丰厚的专业。深陷环保情结中的我,面对同行们的不解、好友们的规劝,也曾陷入过深深的思考:在这个崇尚以金钱作为价值和成功判断标准的时代,做环保志愿律师不挣钱还要贴钱,我到底图个什么?我是否需要如此艰辛地坚持?说句心里话,刚开始准备代理环保案件时,我想到过困难,但实际的困难远远超越了我的想象,可以说驱动我去代理环保案件的是情怀,但是推动我克服困难前行的,应该是环境污染那触目惊心的现状以及案件当事人对我代理案件的期待与盼望,至今我还无法忘记案件中每一个当事人对我充满信任和期待的眼神,这样的眼神,深深地触动着我作为律师去努力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责任心。当然,环保机构在我身后的支持也是推动我前行的巨大动力。若要从更大的层面来说,看到环境破坏日益严重,人们不断因为污染而遭受损害,环境权益需要得到保障的时刻,挺身追求环境正义应该也是《律师法》中描述的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中的应有之义吧,那么这也是环保律师的社会责任。固然,为此确实需要牺牲做商业案件的时间,但是我始终相信、为环保案件付出的辛劳不仅能带来环境的美好,而且免费代理也必然不会是常态,终会因为法律制度的不断完善让日后从事环保法律事务的同仁们投入等专业劳动得到应有的报酬。如今看来,当初的设想确实得到了应验,现在的环保诉讼律师已经可以合法获取相应的报酬。

4.为合理收费呐喊

我本人代理的大部分环保案件都是以志愿律师的身份代理的,不收费或者只象征性收取费用,但是这并不意味着我认同代理环保案件不收费。时也,势也,我之所以选择不收取费用跟当时的情势有关,当时由于相关环保法律制度的缺失,环境公益诉讼困难重重,取证难、鉴定费用高、责任认定难、立案难、胜诉难,涉案企业往往是地方纳税大户,诉讼阻力大,面对这样的诉讼压力,加之污染受害者因为长期得不到赔偿而无力承担律师费用,往往导致代理律师很难收取到合理律师费用,所以当时的环保案件代理形式都是由环保NGO旗下的志愿律师以公益行为免费代理的。但如果因此就认为律师代理环境公益诉讼案件应该常态化的免费,我认为实在是种误解。在很多场合我都这样清晰地表明自己的态度,并多次书面呼吁不要以公益的名义剥夺环保律师依法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由于环保案件的复杂性、艰巨性、耗时性,律师代理环境公益诉讼往往需要付出极大的时间、金钱和劳动成本,有时远比代理一般商业案件所付出的劳动多得多,若仅以公益为名就剥夺环保律师为代理环保案件付出专业知识和辛劳而享有的依法收取律师费用的权利,显然不合理,也有违相关法律规定,且会在很大程度上打击有志提供环境法律服务业务律师的积极性,不利于环保法律服务市场的良性发展。当然,接受委托的律师事务所和律师有权自愿选择是否提供免费法律服务。

通过研究国外的环境司法实践我也看到,律师代理环境公益诉讼案件是需要收取合理甚至是略高额的代理费用的。根据判例法国家的法律制度,律师代理的环境公益诉讼案件胜诉之后,律师代理费将全部由污染者负担。我国的环保法律服务领域可否也借鉴这种律师费转付制度值得探讨,如果能构建这一制度,一方面可以解决环境污染受害者无力承担律师费的后顾之忧,从而鼓励更多律师加入环保法律服物事业;另一方面亦增加了污染者的环境污染成本,将在一定程度上遏制环境污染行为。为此我呼吁并主导了关于环境案件律师费转付制度的多次探讨,并在多次参加立法时和国内其他律师一起进行有效推助,终于,该制度被成功写入2015年1月6日发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

5.参与立法,建言献策

立法是法律制度建立的基础,也是法治的基础,能把自己作为律师参与环保司法实践的经验贡献给立法是一种幸运,也是科学立法所倡导的。这些年,由于环境形势的不断恶化,我国环境保护法律领域的相关法律法规已严重滞后。即便是被称为我国环境保护领域基本法的《环境保护法》也是颁布实施于1989年,其中的相关规定已远远不能适应21世纪的今天由于经济飞速发展所带来的生态破坏和环境污染同题,与《环境保护法》相衔接的环境保护法领域的其他法律亦是如此。在2007年2014年的案件代理过程中我亦发现,在环保领域除了法律法规的滞后外,其时也大量存在相关法律法规缺位的情况,比如生态保护方面及土壤环境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等。

自2012年起,由于国家对环境保护日益重视,环保法律领域进入了立法和修法的高潮,自十八大提出“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的新十六字方针之后,为贯彻科学立法的精神,立法队伍开始越来越重视有丰富司法实践的律师的参与,环保立法也不例外。2014年9月,基于本人在环保案件上的实践经验,本人有幸受邀参加由最高人民法院、各省高级人民法院、部分中级人民法院代表出席的“第四届全国环境司法高端论坛”,作为仅有的十几位律师代表之一,在本次高端论坛上本人代表深圳律师提出了诸如加快有专业能力的环境资源审判队伍的建设、尽早创设环境行政公益诉讼制度、完善环境公益诉讼举证责任制度等观点,同时呼吁应让更多的律师参与到环境司法的讨论中来,将深圳环保律师的声音传递到了法律共同体最高的发声平台上。本届论坛亦就《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环境民事公益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征求意见稿)》广泛征求参会嘉宾的意见,本人结合平时代理环保案件的司法实践给该司法解释征求意见稿提出了27条立法建议。2015年1月6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正式发布,明确了让污染者承担生态破坏和环境污染的责任,这一司法解释的出台改变了包括我本人在内的环保律师们多年来代理环域民事公益案件无法可依的状况,环境法治的梦想又被向前推进了一大步。

2015年4月,为促进立法的民主化、科学化,深圳市人大常委会在深圳市律师协会成立立法调研基地。这是深圳市人大常委会成立的首个立法调研基地,深圳市律师协会首批遴选并组建了由34名律师组成的基地立法专家队伍,我也是其中的一员。2015年6月上旬,深圳市人大常委会将第一批立法项目共五项法规草案交至深圳市律师协会,要求在十天内给出立法建议和意见。作为立法专家之一,一项与环保法相关的立法重任也被摆到了我的面前一一要求由我负责在十天时间内完成《深圳经济特区绿化和公园条例(草案)》的立法建议和意见。面对如此重的立法任务,而且时间如此之紧,虽然之前有过立法方面的相关经验,我仍感到压力重重。可是重任在肩,不可有丝毫懈怠,于是我立即抽出工作之余的时间,加班加点搜集资料并撰写相关意见。通过充分研读《深圳经济特区绿化和公园条例(草案)》的条文以及与之相关联的环保法律法规,同时也通过征询环保技术专家的意见,由我主笔完成的共2万余字的《关于(深圳经济特区绿化和公园条例(草案)的修改意见》如期提交给了深圳市人大常委会。在修改意见中,我建议考虑到公园相对比较集中、完整和稳定,而绿化不仅形式多样,而且比较零散,涉及范围很广,且变动较大,所以两者的管理和养护方式虽然有共同之处,但又有很大的不同,建议继续延续之前对绿化和公园分开立法的模式,以保证法律形式的相对稳定性、连续性和权威性;同时我考虑到关于公园的立法已有《深圳经济特区城市园林条例》加以规制,而《深圳经济特区城市绿化管理办法》又刚刚修订不久,为保障法律的稳定性,建议将《深圳经济特区城市绿化管理办法》升级为《深圳经济特区城市绿化条例》,用以规制城市绿化行为;同时我还创设性地提出了设置专章建立“古树名木保护”保护制度的建议,以凸显对古树名木这一具有重要生态科研价值的稀缺物种的特别保护,等等,这些建议均被深圳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认可和采纳。在2016年6月22日深圳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的《深圳经济特区绿化条例》中,我主笔提出的关于《(深圳经济特区绿化和公园条例)(草案)的修改意见》共计40余条修订意见被深圳市人大法工委采纳了近20条,为此,2016年7月22日深圳市人大法工委给深圳市律师协会发来了感谢信,充分肯定了这项立法工作。

此后我还主导和参与过多项立法工作,诸如《深圳经济特区环境保护条例》立法后评估项目、《广东省城乡生活垃圾处理条例》立法后评估项目、《广东省固体废染环境防治条例》立法后评估,等等。

(三)不懈的坚守

漫漫十余年环保路,很苦也很累,而且收入甚微,甚至可以说迄今为止,我在环境法律服务领域进行的工作,尤其是代理污染受害者的环保诉讼,仍可以说是情怀事业,付出的劳动远胜于得到的微薄报酬。我也常常扪心自问,我为何会坚守这么长时间?是什么力量促使我一路坚持走下来?回想起来,其实这艰辛的路上我从来都不是独行者,我的背后有无数双支持的手和眺望的目光在向我传递着精神力量,我的家人、我所在律所的同仁们、环保NGO的伙伴们,还有众多业界的前辈,都给予过我诸多精神上的支撑和帮助,是他们鼓舞着我不懈地坚守在追逐环保法治梦想的道路上。相信是因为对美好环境的期待是每个人心中的愿望,所以才有了这么多默默支持我的力量。

目睹环境法治的不断进步应该是我能坚守下来的最重要力量。这些年来,我看到我国的环保法律制度在不断完善,环境污染的状况也在逐步改善,尤其是环境保护被提到了基本国策的高度而受到党中央前所未有的重视。我相信,每一个和我一样怀揣着环保法治梦的律师都为此感到振奋,也更愿意继续坚守在进一步构建环境法治的道路上。

环境权作为一种代际权利,环境保护的最终受益者正是自己的子孙后代,可以说环保法律服务事业是一项惠及现代与后世的使命性的事业,值得我们去努力、去奉献。

这些年来我一路向前,挥洒着汗水,甚或泪水,非常欣喜现在能有此机会让我回头审视自己这些年的路,记下这些年的一些足迹。我想我写下拙作不仅是为了纪念,更是为了激励自己更好地前行,如果该篇小文能给后来的环保律师们的奋斗之路起到一点点借鉴的作用,那更是我莫大的荣幸了!

筑梦,远航,有梦想的支撑,人生注定丰富而精彩!

【四】绿水青山不是梦

在位于岭南的深圳生活多年,我却仍经常回忆起儿时的故乡——那曾经如水墨画般的江南水乡。这些年来经济的高速发展让我的家乡起了翻天覆地的变化,家乡人民越来越富裕的同时,高楼也越建越多,曾经比例颇大的秀水绿树的老城面貌已被悄然改变,取而代之的是一幢幢摩天高楼,原本城中四处清莲荡漾的水面也仅存一两处,且水面早已不再清澈如昨。在一度向山水要GDP的时代,陪着山水哀痛的不仅是山水,还有包括我在内的环保工作者们。

庆幸的是,目前党中央已经前所未有地将生态环境保护问题提到了国家生态安全的战略高度,提出了“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像保护眼皘一样保护生态环境,像对待生命一样对待生态环境““用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生态环境”等重要思想,在这样的态势下,相信我们的环保法治梦想一定能实现!

路还长,道亦远,所幸的是你我都已经坚定了步伐,绿水青山不是梦,美丽中国不是梦!

 

QR:  绿友说01期 | 十年环保路,一片赤子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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