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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河长 | 绿源受邀参加市人大代表关于水污染治理的专家座谈会

今天下午,深圳市绿源环保志愿者协会副会长朱珠与绿源“深圳民间河长”代表邓志伟受邀出席参加市人大关于水污染治理的专家座谈会,会议在市民中心A区市人大常委会办公楼406会议室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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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上市人大代表、深圳市龙岗区环保水务局河道流域管理中心副主任洪小红代表、绿源副会长朱珠、绿源“深圳民间河长”、市人大代表吴滨代表、市人大代表、深圳市水务规划设计院党委书记教授级高级工程师朱闻博代表分别作了发言,市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主任骆文智耐心聆听发言人的分享、细心回应反馈问题并表示对“深圳民间河长”民间监督的肯定,鼓励人大代表要加大与民间组织多联动,一起为深圳水污染治理出力。

以下是绿源“深圳民间河长”在会上做的观察报告发言:
绿源环保志愿者协会“深圳民间河长”日常对河流、水库调研、巡护中发现的污染问题,主要通过市政协委员李毅委员发起的“生态文明你我他”微信群(主要是政府市、区各级水务、环保、城管主管部门领导,以及关注水环境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民间组织负责人)、广东智慧河长公众号等渠道反映给相关政府部门。2019年1-6月,民间河长共发现和反映点源污染问题136起,反映后其中47起获得处理解决(80%在“生态文明你我他”群得到推动解决,35起相关部门反馈跟进处理措施,14起无回应。主要发现的问题如下:

多次出现的污染问题:
1、生活污水直排 占到26.5%;

2019.4.22 摄于布龙路,污水箱涵收集污水后在桥底发现重新排放入河

2019.6.16摄于龙观大道旁,用水高峰期时污水直排

2、河道治理、管养问题,占到27.2%。因截污箱涵容纳量不够、污水井堵塞、污水管道破损、管道错接、临时设施截污不完全等河流治理与管理的原因造成的污水溢流入河;

2019.6.16摄于西乡步行街,因截污干管水位过高、管道老化等原因污水溢流


2019.7摄于观澜河清湖路,污水干管破损堵塞目前已采取临时措施处理使污水不入河,但也引起受堵干流及支流上游污水和沿河“大截排”箱涵下雨时溢流污水量增加。

2019.5.6 摄于高峰河,污水口临时架设管道引流污水入箱涵,污水量大时容易溢流入河

2019.3.18摄于上早村,因管道错接造成污水入河

2019.3.18摄于龙华河桃苑新村附近,拦污堰日常拦截污水,用水高峰时易造成污水入河

3、多次发生的个案:大浪河大浪派出所处多次出现晴天污水溢流情况

2019.6.16摄于大浪派出所旁,化粪池建于河道中
4、施工工程水土保持措施未到位,黄泥水入河

2019.7.10 摄于赤水洞水茂祥宾馆监测点位

5、高压水枪冲洗路面、污水直排雨水口造成的面源污染

2019.4.11 摄于宝安区西环路蚝三丰泽园旁


2019.6.6 摄于龙华街道办事处门口公交站台,水务公司污水井作业,污水抽排流入雨水篦子,水务局回复:“该处实施接通断头管工程,经查雨水篦接入污水管。己责令施工单位马上停工整改。我局将对龙华排水公司进行严格处理,并加强业务培训,杜绝类似事情发生。”

6、其他在治污“决战年”中发现的问题:
1)将新建截污管设在排洪河道(箱涵)内,挤占了行洪断面,降低了防洪标准,有违《防洪法》相关规定,同时不利于截污管安全,给污水管日常维护造成困难(如:龙岗区南湾街道治污、布吉污水应急工程、福田区凤塘河治污等项目)。
2)将本应由排水企业承担的属于现状排水管道维修、养护(污水管局部破损修复和清淤的工作纳入新建污水管网工程,混淆了建设、管理分工及不同资金渠道(如:龙华区污水干管工程、龙岗区深圳河流域消除黑臭工程)。
3)将本不属于河流治污的部分小区内“海绵城市”建设纳入治污项目,用治污资金来完成海绵城市建设计划(如龙岗区部分居民小区和工业区)。
4)龙华污水处理厂进厂污水干管破损、堵塞抢险:观澜河富士康对岸河岸斜坡处今年三、四月发生地面塌陷,龙华相关部门往塌陷处填倒泥土,塌陷口虽然暂时填满了,但同时也使龙华污水厂进厂污水被阻断了,管道被阻断后上游污水水位上升,一度从上游检查井顶溢流进入河道。近期,为了打通受阻污水干管,区水务局组织设计院和施工代建方做施工导排方案并采取部分临时措施。


这个个案有几个问题值得关注:
A、路面塌陷后未及时发布事故通报(媒体记者接到绿源副会长和“深圳民间河长”反映后到现场采访报道,近日市委王书记将该事故点作为暗访的第二站);
B、在塌陷处观澜河东岸破开D1400污水管检查井,让污水溢流进入“大截排”箱涵,这个将污水临时接至“大截排”箱涵的应急措施虽然暂时避免了大量污水直接流入观澜河,但也造成下雨时“大截排”箱涵溢流入河的污水量增加,间接加重了河流污染;
C、污水厂进厂干管被阻断应该是重大环境事件,政府应该通过特定渠道及时发布信息;
D、为解决地面塌陷导致的污水干管受堵本应启动应急抢险程序,而区水务部门只是将其并入正在实施的黑臭水体治理——污水干管修复完善项目,如果以常规项目施工程序来处理事故应急有可能因此延误抢险时机,同时,由于未列入抢险工程,工程实施之前较难制定抢险预案,实施过程中一旦出险,难以有效控制。
我们建议将该事故的处理列入应急抢险项目,针对抢险过程中可能出现的不利情况制定应急预案,并将抢险施工污水导排过程中可能出现污水溢流入河的情况提前向环保部门报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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